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稀土集团”)于2021年12月23日在江西省赣州市成立,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的股权多元化中央企业,主要从事稀土资源开发、冶炼分离、精深加工以及稀土产品进出口贸易等,业务范围涵盖科技研发、勘探开采、冶炼分离、精深加工、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新材料研发制造、成套装备、技术咨询服务、进出口及贸易等稀土全业务领域、全产业链条,产业遍及江西、广西、湖南、四川、江苏、山东、云南、广东和福建等地及东南亚有关国家和地区,拥有中国稀土(股票代码:000831)、广晟有色(股票代码:600259)2家上市公司,是全国领先、国际前列的综合性、国际化大型稀土产业集团。
为进一步提升中国稀土集团法律工作质量,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我司拟开展法律服务供应商备选库扩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有意入库的律所积极参加。
一、法律服务供应商备选库简介
根据入库申请,中国稀土集团通过公开方式遴选优秀律所纳入法律服务供应商备选库,为中国稀土集团及其全资、控股或有实质控制权的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稀土集团及其所属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服务。纳入法律服务供应商备选库仅为意向性入选,并不形成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关系。中国稀土集团及其所属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采购管理相关规定,履行采购程序后聘用。
中国稀土集团对法律服务供应商备选库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集中更新一次。鉴于本次系法律服务供应商备选库扩建,本次入库律所服务有效期截至2026年12月31日。在服务期内,中国稀土集团有权根据入库律所的服务质量、公司需求等情况,适当调整入库律所。服务期结束后,评价优秀且符合下一轮法律服务供应商入库律所要求的,可以直接进入中国稀土集团法律服务供应商备选库。
二、法律服务供应商备选库扩充数量及服务涉及地域
(一)本次法律服务供应商备选库计划增加20家律所,具体以最终结果为准。
(二)服务涉及地域应包括江西、广西、广东、福建、江苏、山东、四川、湖南、云南等省份(自治区)中至少一个。
三、入库律所基本资格要求
(一)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在年检有效期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律师事务所连续执业10年以上(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下同),且近三年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均为合格。
(三)持有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人数(不含实习律师)不少于30人,其中10人(含)以上执业律师具有连续10年(含)以上执业经历。
(四)业内声誉良好,建立了规范的管理机制和工作流程。
(五)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下同)为中国稀土集团或其他大中型国资企业(含所属企业)提供过法律服务,并在有色金属、新材料、矿产资源等行业有较为丰富的业绩。
(六)申请人须是律师事务所本部或总所,本项目不接受律师事务所分所遴选申请,总所若中选其分所视同中选。
(七)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
2.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行为的;
4.近三年内存在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导致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近三年内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受到司法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拟委任的主要服务团队律师近三年受过司法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6.近三年内律所或其负责人、拟委任的主要服务团队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列入中国稀土集团客户和供应商“黑名单”,或者曾为中国稀土集团及其所属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存在工作过失导致企业经济损失的;
8.与中国稀土集团及其所属企业有利益冲突,可能损害中国稀土集团及其所属企业整体利益。
四、报名要求
(一)符合条件且有意报名的律所,按照《中国稀土集团法律服务供应商备选库入库申请材料清单》(附件1)要求,制作报名材料。因材料制作不符合要求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由律所自行承担。
(二)报名律所应当在2025年7月13日前将一式一份纸质版报名材料加盖公章后邮寄至中国稀土集团指定收件人处。报名材料邮寄出后,请将报名材料扫描版、快递单号、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龚经理 15901576357
邮箱地址:boqi_gong@regcc.cn
收件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路16号
五、其他说明
(一)中国稀土集团法律服务供应商备选库建设流程包括发布公告、接收报名材料、评审及发送入库通知书等阶段。
(二)中国稀土集团对各律所提供的报名材料予以保密,仅用于本次法律服务供应商备选库扩建等工作。报名律所无论是否入选,报名材料均不退还。
(三)报名律所自行承担因申请加入中国稀土集团法律服务供应商备选库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四)报名律所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五)中国稀土集团对法律服务供应商备选库建设工作及相关文件资料拥有最终解释权。
3.承 诺 函
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日